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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工程/放射防护工程法规标准汇总天津辐射防护工程应遵循的法规与标准汇总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施行) 主席令第60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颁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年10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44号同时废止)国务院令第25号 相关卫生部令 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17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4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 相关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公布并施行,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修正并公布施行 ) 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颁布,2002年2月1日施行) 放射防护工程相关标准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16361- 1996《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上一篇核医学防护常用设备下一篇职业病防治法中对放射防护的要求 |
